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2018年个人年度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局属事业单位,机关科(室):
为确保市城管执法局2018年个人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市城管执法局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甘志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政工人事科,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李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事业单位成立相应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要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本单位职工德、能、勤、绩、廉的表现进行综合测评,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公正。
(二)按岗考核原则。由于我局混岗现象较为突出,为了对工作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局属各部门对所有在岗在编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应考尽考,不得漏考漏报。
(三)分类考核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区分职务级别实施分类考核。
1.机关公务员、执法支队保留参公身份人员、机关借用人员和局属事业单位七级、八级领导岗位人员由局考核办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其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局属事业单位自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局考核办审核。
2.建设监察支队参加市住建局2018年个人年度考核。
3.选派到藏区、彝区、中江的驻村工作队队员在派驻地参加考核。
三、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填写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考核单位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按比例推选优秀等次人员(公务员为在编人员的20%,事业单位为在岗在编人员的15%)。
(三)在本部门范围内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
(四)由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五)局属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审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奖励备案表》于2019年1月25日前报局政工人事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