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环保局:
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4号建议《关于治理雾霾的建议》已收悉,市城管执法局高度重视,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大气环境治理目标任务,我局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督导组组长。同时,局属各事业单位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联系人,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实施保障。制定了《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做到了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扎实开展,见到成效。
(三)严格督促检查。我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组,不仅对二级事业单位进行督查,也对局本级进行督促检查, 2015年开展了10余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做到尽职尽责,抓紧抓好,确保我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见到成效。
二、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
我局坚持宣传发动,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抓好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法》纳入“六五”普法内容之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利用集中学习时间,学习《环境保护法》。在“世界环保日”,利用标语、LED显示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地宣传教育。通过采取各种形式和宣传手段,使城区单位和居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提高环保工作是造福子孙后代重要任务的大事认识,提高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三、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
(一)抓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源监管。坚持日常巡查,突出重点监管,要求辖区内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降尘标准,制定降尘措施,现场督促落实扬尘治理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施工现场打围作业,封闭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达到硬化标准,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并正常运转。易产生扬尘的工程材料、沙土或废弃物密闭处理。拆迁工程湿法作业,全面洒水,防止粉尘飞扬。高空作业的采用集装方式吊运建筑垃圾,严禁高空抛撒建筑垃圾。暂不开发的场地加强绿化覆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驶离工地前必须进行除泥冲洗,并安排专人对出口遗漏的渣土进行清扫。
(二)抓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文明运输监管。一是加强对建筑垃圾的装载源头、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和倾倒场地的审核监管,要求严格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和倾倒场地处置建筑垃圾。二是加强路面巡查,跟踪监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文明运输情况,严厉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带泥上路、车厢未覆盖、抛洒滴漏和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容车貌的监管,运输车辆必须设置遮盖挡板或遮盖篷布,车辆后挡板须接缝严密,车辆各项性能应符合标准化要求。禁止未按要求装载建筑垃圾和未采取密闭措施上路,禁止沿路撒漏建筑垃圾。
(三)加强联合执法,抓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渣土沉积、扬尘较重的龙泉山路、华山路、金沙江路等重点敏感路段和天元片区主要路段,联合住建、交通、公安等单位通过设置卡点和流动执法,全面开展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带泥上路、车厢未覆盖、“抛洒滴漏”和扬尘污染治理和联合执法,实行严查、严控,遏制超限运输,禁止脏车上路,减少扬尘。通过与交警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信息互通,齐抓共管,重拳出击,并形成长效机制。
2015年,我局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共计15次,出动城管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执法车130余车(次),治理车辆带泥上路、车厢未覆盖、抛洒滴漏和扬尘问题共计260起(次),立案查处“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9起。通过专项整治,德阳市区建筑垃圾污染现象大幅降低,建筑垃圾运输秩序明显好转,城区大气质量大幅提高。
(四)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建筑垃圾管理改革,力求管理创新,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秩序。一是积极与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深入探讨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的解决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协调工商、公安、交警等部门,全面深入研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GPS监控安装和编号核准工作的可行性,推动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定点和动态监控机制。三是深入调研通过在建筑工地出口安装摄像头,与我局指挥中心实行对接监管机制的可行性,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源监管机制。
四、加强油烟污染治理
(一)摸底排查。一是针对中小型餐饮服务行业,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根据经营地段的敏感程度,积极推行油烟管道集中组织排放。大型餐饮服务行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安装烟道设施。二是针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单位、个人列入重点整治对象,要求其限期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督促其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三是针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个人,如确实不具备整改条件,不能达到相关标准,联合工商、环保等部门依法取缔。
(二)重点整治。一是以市区内主要干道及人口密集区域为重点区域,从严从紧抓好餐饮行业油烟排放监管工作。对大中型餐馆、酒店、商场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二是以大型餐馆、酒店、商场前期整治为切入点,逐步向中、小型餐饮行业普及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对市区内小型餐饮行业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并督促其按照规范设置烟道以及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三是督促店内烧烤炉改造。对市建成区范围内有证照的烧烤店铺进行逐一排查,并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烧烤炉灶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并坚持严管严罚,对个别整改进度缓慢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个人,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达标为止。四是专项治理夜烧烤。对全市建成区露天占道经营夜烧烤进行了专项治理。在治理中发现,往年已经取缔或改为燃气炉烧烤的夜烧烤摊位不同程度的反弹。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了面对面座谈、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和逐步取缔应等措施,积极劝阻其立即停止使用炭火烧烤,并责令其整改,要求其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改为燃气炉进行烧烤作业。
(三)联合执法。在加强城管执法力度的基础上,加强同市工商、环保、公安、食品药监、卫生等部门的配合,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分时段、分区域积极大力开展专项集中治理活动和大气污染整治工作。一是抓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油烟污染敏感区域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二是积极同规划部门进行衔接、协调,进一步加强商住混合建筑烟道设施的前期规划审批,在规划阶段就设置规范统一的烟道设施。
2015年,已针对市区内主要干道及人口密集区域周边365家餐饮服务行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共计283份,督促整改230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15台,立案处罚5起。专项治理露天占道夜烧烤60余次,查处露天占道夜烧烤180余家,发放整改通知书160余份,取缔100余家。在餐饮服务、夜烧烤等方面油烟治理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五、加强露天焚烧垃圾治理
依托城管执法网格化勤务机制,全天候全覆盖的进行露天焚烧路基巡查。严格监督、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以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垃圾露天焚烧为重点,组织专项行动治理违规焚烧行为,加大露天焚烧垃圾污染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对露天焚烧垃圾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案件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2015年以来,共发现违法焚烧行为20余起,现场进行了制止,并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六、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一)及时清扫除尘。每日安排12台洒水车及36名工人对市区道路进行巡回清洗,主干道和污染较严重的道路每周清洗2次,一般道路每周清洗1次。同时,由以前的先清扫后洒水改为洒水车在人工作业之前先少量洒水一次,清扫作业结束后再进行一次洒水作业,从而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程度。特别是市区观测点及周边道路,严格禁止人工清扫作业。坚持做到清扫保洁无遗漏、无空挡,道路清洁率达到90%以上,合理调整清扫时间,作业时做好降尘工作。
(二)机械化清扫降尘。先进的机械化清扫,能够有效降低清扫扬尘污染,目前我局各类扫地车36台,全部全天候投入使用,清扫效果比较明显。
(三)更新装备设施。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淘汰或改造原有落后的清扫保洁车辆,逐步使每台扫地车均安装喷淋降尘设施,以杜绝清扫时的扬尘污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购置多功能抑尘车2台(雾炮机射程分别为100米和50米各1台),射程为100米的用于观测点附近空气和道路的降尘作业,50米用于其它道路的降尘作业。另外,需新购置洒水车4台,用于建成区东西南北四个大门的道路清洗和洒水作业,新购道路清扫车2台,用于市区观测点附近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