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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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线索移交办法》的通知

网址:http://cgzfj.de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德阳市城管局   点击量:

局属各部门: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线索移交办法》已经九月七日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9月7日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

执法案件线索移交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件线索内部移交程序,及时查办行政执法案件,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属各部门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的涉及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应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行政执法支队处理。

第三条  移交案件线索时,移交部门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填写《行政执法案件线索移交单》,将相关线索及证据移交行政执法支队,并抄告执法监督科。

第四条  行政执法支队在收到《行政执法案件线索移交单》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案件线索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作如下处理:

(一)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按法定程序立案查处。

(二)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退回相关部门。

(三)对有违法事实但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的,移交有管辖权的单位。

第五条  行政执法支队作出处理决定后,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行政执法案件线索反馈单》,将案件办理情况反馈给案件线索移交部门及执法监督科。

第六条  交办案件线索的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七条  执法监督科负责对案件线索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

第八条  本办法由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