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保证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现将《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通知》(〔2015〕—33号)转发给你们,请局属各部门结合《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班管理规定》(德城发〔2015〕73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