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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提出:
一是推行计量收费。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
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即非居民厨余垃圾),
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鼓励各地区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
制,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垃圾
源头减量。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运
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机制市场化。建立健全提高收运单位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通过合同管理、引入竞
争等方式,倒逼垃圾收运服务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垃圾排
放台账,实行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逐步实现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三是强化组织实施。要求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基本完善的地区,尽快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
费,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其他城市要尽快实现厨余垃圾收运监管全覆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
进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机制改革。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拒缴欠缴垃圾处理费的非居民单位依法依规进
行处罚,严肃查处非法倾倒、运输和消纳,以及不落实排放登记制度、计量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附件:网页连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2021〕977号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107/t20210708_1287793.html?code=&state=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