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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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推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务“三书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网址:http://cgzfj.de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6-02   来源:市城管局   点击量:

局属事业单位,机关科(室):

现将《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推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务“三书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5月26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推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务“三书模式”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防范行政执法争议,服务依法治市和法治城管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机构的专业优势、实践优势和职业优势,创新依法治理模式,积极推行律师、公证机构参与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共德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行政执法事务中推行“三书模式”的指导意见》(德法委办发〔20201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推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务“三书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要求,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总结律师、公证机构参与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融合“三书模式”的创新做法,在城市管理领域探索推进“《律师法律意见书》+《公证书》+行政执法文书”的行政执法工作模式,通过律师对行政执法程序和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公证机构对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执法程序正当性予以公证证明,有效预防行政纠纷,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水平。

、组织领导

成立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推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务“三书模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建平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勇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兴炳   党委委员、副局长

廖岫山   党委委员、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

 员:高     城管执法支队政委

     办公室主任

    政策法规科科长

刘昱宏   目标督查科科长

谢俊柯   执法监督科负责人

唐军荣   财务审计科科长

李田卫   政工人事科科长

杨文定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由黄勇军任办公室主任,江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和统筹协调全局贯彻落实书模式试点相关工作

实施方式

(一)确定机构

依法确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提供公证服务的公证机构,通过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书面合同(协议),明确律师参与执法工作、公证机构提供公证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数量和质量、双方权利义务、服务价格及资金结算方式、服务绩效目标、违约责任等内容。局公职律师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与专业法律事务审查审核工作,并提交法律意见书。

牵头领导:黄勇军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执法支队(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二)履约验收评估

建立相关制度,加强购买法律服务项目履约情况的管理,开展绩效执行监督和验收评估。责任单位分别对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法律、公证服务进行质量验收和考核。

牵头领导:黄勇军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财务审计科、执法支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实施范围

(一)下列重大行政执法事项,一般应交由律师(法律顾问、驻队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律师法律意见书》

1.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需经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3.需经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4.拟作出国家赔偿的决定;

5.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重大执法决定;

6.其他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执法决定。

(二)实施下列行政执法活动,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法律服务

1.实施查封、扣押涉及的财物数量较大、价值较高,需要对查封、扣押或过程等进行公证的;

2.现场检查实施强制措施时,行政相对人拒不到场或到场后拒绝配合,存在执法风险,需要对执法过程合法性进行公证的;

3.提取电子证据等调取证据证据保全过程,需要通过公证固定证据的;

4.可能引发争议的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

5.可能引发争议的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行政执法文书活动;

6.可能引发争议的听证活动;

7.其他可能存在执法风险或容易引发纠纷,需要公证的执法活动。

五、职责定位

(一)律师

律师(法律顾问、驻队律师)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内容、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以及相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出具《律师法律意见书》。《律师法律意见书》仅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提供参考,不能代替法制部门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或法制审核意见。

(二)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提供的公证服务,仅是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证据调取、证据保全、文书送达等执法活动予以公证证明,公证机构及其人员不参与行政执法,不代替行政执法人员从事物品查封扣押、证据调取或保全等执法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被市委依法治市办列为在行政执法事务中推行“三书模式”试点工作的试点部门,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联系,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高效推进实施。

(二)勇于探索,创新机制。责任单位要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多种模式,打造工作亮点,不断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借助书模式推进“三项制度”实施,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各责任单位每月的月末前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的信息报送至政策法规科(执法支队每月还需报送1-2个典型案例)。

(三)强化宣传,加强督查。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多种宣传载体,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三书模式”试点工作目的、意义推进情况和亮点,每年的相关宣传报道不得少于2次。政策法规科、目标督查科要加强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要求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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