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依法治理督查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现将《依法治理督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5月4日
依法治理督查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中共德阳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和局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确保依法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加快建设法治城管,为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执法监督科负责对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条 督查考核对象为局属各部门。
第四条 督查内容:
(一)依法治理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确保领导、人员、制度、责任“四落实”;
(二)依法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及开展情况;
(四)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和临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条 依法治理督查采取分类定期督查的原则。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定性督查与定量督查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突出督查的实时性、现场性和持续性,力争使督查工作公平公正、客观准确。
第六条 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由局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就阶段性重点、难点工作制定具体专项督查预案,报相关领导同意后,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开展专项督查。
第七条 不定期进行暗访或核实督查。局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依法治理推进情况进行梳理研判,不定期安排督查人员开展暗访或核实督查,详细掌握第一手情况资料并及时反馈上报。
第八条 跟踪重要会议议决及领导交办事项落实。由局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纳入专项督查,通过书面、电话或现场督查等方式,跟踪事项办理进度,促进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
第九条 依法治理督查作为年度专项目标考核,纳入各部门目标绩效考核。
第十条 领导小组根据依法治理总体推进情况,对推进和创新依法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第十一条 对工作推动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责令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作书面检查;对存在问题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