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职责调整
(一)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调整如下: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建成区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渠)道等涉水工程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5.承担经市政府依法授权的强制拆除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和强制拆除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7.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城管执法局不再行使《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德阳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川府函〔2010〕122号)明确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三)将市城管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全部划归局机关,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有关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向相关部门出具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的认定意见。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查处已征已供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