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2022年6月19日,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映“物业将小区绿化带改建为车棚,现多数业主不同意(部分业主签字同意);来电人称其咨询过住建局,住建局答复该施工未经过审批但住建局没有执法权,需要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对该施工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请调查处理。”我局为问题主办单位。
经调查,小区业委会反映,近两年由于非机动车数量逐渐增加,现有非机动车车库已不能满足业主停放需求,故决定新建非机动车棚。物业公司表示新建非机动车棚位于小区D栋西面(原生态停车位),面积约为350平方米,建筑结构为夹心板彩钢架类,此位置远离住宅楼层,为建设车棚最优方案,且方案已向投诉人说明。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向投诉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投诉人听后仍然表示不愿意非机动车棚设置在自己家附近。由于投诉人反对意愿非常强烈,并现场阻拦施工,为避免双方冲突,执法人员已要求停止施工。目前正作进一步调查协调处理。
请贵单位就该项目是否需要办理审批手续予以函复,以便我单位开展后续工作。
此函,盼函。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