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备案管理的通知》(德组通〔2022〕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备案和档案查借阅等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加强管档人员备案管理。各单位选配2名立场坚定、作风过硬、有责任心、业务素质好的中共党员从事本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于7月5日前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初次备案申报表》纸质盖章件报政工人事科审核备案。本次申报后,原则上不得调整补充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如确需补充调整的,要严格履行备案审批手续,须在补充人选确定后1周内,填报《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备案申报表》。
二、加强档案查借阅管理。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需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由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于每周二、周四工作时间到档案室查借阅档案。如个人需查阅档案材料的,按照人事关系,由编制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履行相关手续代为查阅。
三、加强档案工作监督管理。政工人事科将对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配备、岗位调整补充的申报备案、审核把关等相关环节工作落实和干部人事档案管档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结果运用于党建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