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
按照市领导在《信访专报(第1期)<2022年1月群众给市长来信情况分析>》上的批示精神,市城管执法局高度重视,并与市交通发展集团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据《德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一)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内设停车设施办理事务的车辆……”居民小区周边占道停车泊位不在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范围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市城管执法局于2020年10月将市区国有公共停车场(泊位)的特许经营权出让给市交通发展集团,经营期限为20年,出让金额为5.07亿元人民币,并签订《德阳市国有公共停车场(泊位)特许经营协议》,目前,市区内所有的占道停车泊位均在该协议约定的出让范围内。另据市交通发展集团反映,因市区内居民小区周边占道停车泊位数量较大,若取消收费,势必损害市交通发展集团的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因此,目前尚不具备居民小区周边占道停车泊位取消收费的条件。
二、《德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德阳市公安局每年对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设置、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周边停车场变动情况对道路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结合交通实际需求,视情对市区占道停车泊位进行增补或取消。
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