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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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商家开业庆典、周年庆、商品推广会及市区单位、部门的公益宣传活动备案

网址:http://cgzfj.de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12-29   来源:德阳市城管局   点击量:

(一)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第三十七条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二)申请条件

1.市区商家进行开业庆典、周年庆、商品推广会;

2.市区单位、部门开展社会公益宣传活动。

(三)申报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活动时间、地点、需要的道具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2.城管执法支队对申请的活动方案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资料预审和现场勘验)后,出具的书面意见;

3.经城管执法支队审核认定的活动方案效果图(原件3套);

4.在公共广场举行大型演出活动须出具公安、宣传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

注:以上复印件材料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四)办理程序

1.事前指导服务、受理阶段:

(1)申请人到德阳市政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领取《服务指南》和申请表,或登陆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dyzw. gov.cn查询申办所需材料;

(2)申请人准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全套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提出事前指导服务申请;

(3)窗口接件后,对预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事项,窗口受理;对预审资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全部内容,并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4)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或其他理由不予受理的,窗口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

2.办理、审批、发证(发件)阶段:

(1)窗口受理预审合格、现场勘验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后,现场即办,发件。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窗口作出不予备案,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备案决定书》。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申请人缴费时限除外)

(六)收费标准  

 1.川价非字[1992]107号,经营性占道㎡/日 0.1-0.3元

 2.场地清扫费,德市价费[2003]073号。日/㎡ 0.05元

     (七)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电话: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电话:(0838)2311555

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执法局窗口:

(0838)2534008、2534018 

市城管执法支队:0838-2536036

网    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dyzw.gov.cn

邮件地址:dyzw@dy-public.sc.cninfo.net

     (八)行政复议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电话:0838-2305511、2205399;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旌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