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备案
(一)法定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二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申请条件
1.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项目;
2.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施工设计方案(原件1份)(经规划批准的方案设计上必须要将环卫设施定点标明);
2.竣工验收资料(原件1份)(必须经环卫处现场验收环卫设施)。
注:以上复印件材料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四)办理程序
1.事前指导服务、受理阶段:
(1)申请人到德阳市政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领取《服务指南》和申请表,或登陆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dyzw.gov.cn查询申办所需材料;
(2)申请人准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全套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提出事前指导服务申请;
(3)窗口接件后,由窗口工作人员或组织相关业务、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资料预审,并提出资料预审书面意见。
(4)对预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事项,窗口受理;对预审资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全部内容,并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或其他理由不予受理的,窗口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
2.办理、审批、发证(发件)阶段:
(1)窗口受理预审合格的申报资料后,现场即办,发件。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窗口作出不予备案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备案决定书》。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六)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七)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电话: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电话:(0838)2311555
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执法局窗口电话:
(0838)2534008、2534018
市环卫处电话:(0838)2901305
咨询投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8)2514005、2514015
网 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dyzw.gov.cn
邮件地址:dyzw@dy-public.sc.cninfo.net
(八)行政复议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电话:0838-2305511、2205399;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旌阳区人民法院起诉。